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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流产“入围”标准

来源:宁波人流网   日期:2010-05-10

药物流产的佳时间是停经49天以内。其副反应轻,一般仅有恶心,呕吐,下腹痛和乏力,但其远期副反应尚需进一步观察,用药后需严密观察,若药流失败,应及时手术中止。

实际上,药物流产也是一种人工流产,不能保证达到处高的有效成功,目前药物流产的成功率只有85%左右。换句话说,约有15%的妇女在使用药物流产后,因流产失败或出血过多、时间过长而仍旧需要接受刮宫术。药物流产的过程,也非某些宣传中的那么简单,从服药到流产,一般需要3-4天。期间会有一定的不良反应,恶心、腹痛,少数妇女还会有痉挛性腹痛,对健康也会有一定影响。如果药物流产后出血时间长、出血量多,还会导致贫血和感染。而且药物流产并非人人适用,它有一定的适应证,一般地说,“入选”的孕妇应该有6个条件:

1、年轻的初孕妇女或未产妇女;

2、近一个月内不离开本地;

3、有条件在设施完善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;

4、停经少于49天;

5、超显示宫内妊娠,胎囊平均直径小于今20毫米;

6、孕妇没有心肝、肾、生殖、内分泌系统疾病,无烟酒嗜好。凡孕期长、胎囊大、年龄大孕次多、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、处于产后哺乳期、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的孕妇,均不适宜药物流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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