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人流网手机端

访问宁波人流网电脑版
057487497899(点击免费通话)
您的位置:宁波人流网 >> 药流 >> 主任对药物流产者的特别忠告

主任对药物流产者的特别忠告

来源:宁波人流网   日期:2010-05-10

药物流产,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药物的作用将胚胎排出。由于药流无需手术,对子宫的损伤较少,自在临床上被使用以来,一直受到广大女性的热捧。但药物流产是否真的如“灵丹妙药”,任何人都可以使用?

下面来看宁波人流网的主任们给药物流产者怎样的特别忠告:

1、服药者必须是停经45天之内的受孕者,年龄在34岁以下;

2、身体状况良好,无禁忌证。所谓禁忌证包括:曾患、正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,肝、肾功能不全,过敏体质,心脏病、高血压、贫血、哮喘、青光眼、妊娠期皮肤瘙痒等,及怀疑宫外孕、长期大量服药、每日吸烟10支以上、嗜酒等;

3、服药前做B超检查,确认是宫内孕;

4、流产后至少休息3天~5天;

5、严格遵守医嘱,按时复诊;

6、不能连续服药;

7、选择就诊的医院一定要具备急诊条件(可以紧急刮宫、输液和输血);

8、不能当作常用避孕药物去服用。

以上内容是“主任对药物流产者的特别忠告”的相关解答,如果你有其他疑问,您可以点击网络右侧的主任在线,或者联系网络妇科主任QQ:604511459QQ:527777181凡是通过网络预约即可享受免挂号,免排队优先就诊等各项网络优惠。

上一篇:药物流产的评估
下一篇:药流效果的评估标准

快速预约挂号

(本网站已加密,绝对保证您的隐私安全)

名字错误 手机号码错误 手机号码错误 请输入备注信息

回到网站顶部